剝奪頭銜(英文:Title revocation):統治者可以剝奪直屬封臣的實地頭銜。這會削弱封臣,甚至使他們成為無領地廷臣。
要求
法律必須允許剝奪:
- 沒有 御前會議DLC,你必須至少有限制王權,或者不受王權法約束。
- 有 御前會議DLC,你必須有允許剝奪頭銜領地法。(導航:F4,領地法,再向下滑動)
- 如果是部落制,獨立並且沒有 御前會議DLC,必須至少是低部落組織度。
- 如果你的封臣是部落制,而你不是獨立的,你可能無法剝奪他的頭銜。(這可能是bug。)
目標角色必須有效:
- 如果你是商業共和國制或有停戰協議,必須有一個(剝奪頭銜的)正當理由。否則,你將以激怒你的有領地封臣(幾乎和暴政一樣嚴重)為代價,無正當理由地剝奪頭銜。
- 如果你和一位統治者有一個互不侵犯條約,你不能剝奪他的頭銜。
- 目標是你的直屬封臣(長久的,比如不能是在叛亂中的臨時封臣)。
- 目標不是你的攝政。
除此之外,以下限制用於剝奪頭銜時:
- 如果一位公爵 + 有伯爵 + 封臣,不能剝奪他持有的最後一個省份,因為會摧毀此公爵頭銜。(你必須首先剝奪此公爵頭銜或收回封臣。)
- 不能剝奪你的宗教領袖的最後一個神殿地產。
- 如果總督沒有其他地產,則不能剝奪一個商業共和國最後的公國(bug?)
- 你必須能夠持有此地產。例如,宗教領袖頭銜僅能被一個追隨正確宗教的角色持有。
- 部族頭銜和汗王的首都省份永遠不能被剝奪(但可汗可以同化部族。)
- 此頭銜既不在戰爭中,也不是任何進行中戰爭的目標。
- 此頭銜不是最近授予(給任何角色,在1年內)。
- 你必須有足夠的威望(即使威望實際只在無正當理由地剝奪頭銜時花費)。
- 被圍攻或佔領的省份不能被剝奪。
剝奪理由
對封臣頭銜有宣稱總是允許剝奪。
某些好感修正允許在一個限定時間內剝奪一個頭銜:
- 叛徒:
- 弒君叛徒(殺死在我治下的近親時被抓住)
- 來自 密謀生活重心的某些指控:指控:私生子,指控:叛徒,或 指控:秘密邪教徒。
- 宣戰
- 發佈教令
- 女巫(惡魔之子的母親)
- 綁架未遂(來自 惡魔崇拜者的能力)
- 被指控叛教(來自 宮廷司祭執行「搜捕叛教者」任務行動)
- 破壞封建契約(指揮官被戰爭敵人 拉攏,停止為他的領主戰鬥)
- 通姦:
- 被戴綠帽子
- 不忠的蕩婦
- 不忠的色鬼(僅完整女性地位)
一些封建統治者可以任意剝奪公國頭銜:
其他宗教的部落統治者,如果領主不是部落制或游牧制。
其他宗教的封臣,如果法律允許:
- 允許因宗教而剝奪的法律是中等王權(無 御前會議),宗教控制授權(有 御前會議),和中等部落組織度(對於部落統治者)(無 御前會議)。
- 基督徒僅能使用這些法律來剝奪異端或異教徒的頭銜,而印度宗教和原始宗教還能剝奪相似宗教的頭銜。
- 其他同一宗教的封臣會被激怒(除非你有一個更好的剝奪理由)。
效果
試圖剝奪一名封臣的一個頭銜:
- 給予目標角色一個 -60 的好感懲罰,無論你是否有一個理由。
- 如果你沒有一個正當的剝奪頭銜的理由,給予所有其他有領地封臣一個 -15 的好感懲罰。
- 當剝奪王國頭銜時,好感懲罰加倍。
- 游牧制汗王不在意他們的可汗剝奪非游牧制封臣的頭銜。
如果此封臣不在你的監獄裏,他們會選擇接受或反叛:
成功剝奪頭銜:
- 給予目標一個對被剝奪頭銜的宣稱,如果你繼續持有此頭銜,該宣稱會進一步降低他們的好感。
- 隱然地收回被剝奪頭銜的法理封臣的封臣。。
- 隱然地收回邊臣,當撤銷他們的主要頭銜時。。
- 如果他們級別降低(如從公爵降至伯爵)且在內閣里,他們被解僱。
- 如果他們失去最後一個地產,更高級別的如公爵等頭銜會被摧毀(除了無實地頭銜)。
- 如果他們失去最後一個頭銜,他們逃往國外的宮廷。
收回封臣
為了收回封臣,統治者必須能夠剝奪頭銜。
你可以要求你的直屬封臣同意他們的封臣直接聽命於你,除了以下例外:
和剝奪頭銜一樣,封臣可能拒絕且發動叛亂,除非他們是你的囚犯。當被收回封臣是目標的法理封臣時,收回封臣將導致一個 -45 好感懲罰,否則是一個 -20 好感懲罰。如果統治者沒有理由,其他封臣將有一個 -10 (法理)或 -5 的好感懲罰。正當理由包括:
- 好感修正,如叛徒可以被用於收回一個封臣(代替剝奪一個頭銜)。
- 帝國行政體制, 伊克塔政體,帝國制和中華帝國制政體允許任意收回封臣。
- 游牧制汗王不在意可汗收回其他人的封臣。
策略
已經擁有多個實地頭銜的封臣可被統治者通過獲得頭銜宣稱再剝奪頭銜的方式依次收回頭銜。這也允許除掉討厭你或其繼承順位使得頭銜被國外繼承的麻煩封臣。同時還可以輕易地用更理想人選(比如你的家族成員)來代替封臣。
當你企圖剝奪封臣頭銜時,如果他們反叛,將提供一個剝奪兩個頭銜卻不導致暴政的機會。一旦你鎮壓了叛亂,首先剝奪一個你沒有宣稱的頭銜,因為他們是叛徒所以不會導致暴政,之後再剝奪一個你有宣稱的頭銜。因為反叛者將在輸掉戰爭後被囚禁,好感懲罰不是問題。把他們軟禁起來,以保留封臣的利益,儘可能長地使他們不製造麻煩,或者把他們扔進密牢,這樣他們將很快被一個不在乎你剝奪頭銜的繼承人接任。
在拜占庭帝國和羅馬帝國,廢除男爵和伯爵的頭銜有更重要的意義,因為帝國指揮官必須有領地;一位英明的皇帝,若以犧牲其他諸侯為代價,系統地分封他的家族成員,並把他們委任為指揮官,那麼他將更容易地把帝國頭銜握在家族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