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统治者去世时根据继承法和性别法来分配每一个头衔的行为。继承是 王国风云2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继承决定了玩家控制哪个角色作为主要头衔的继承人。
继承法
在统治者去世后,其头衔将根据头衔的继承法分配给其他角色。 每个头衔的继承法未必相同;多个头衔可以遵循不同的继承法。
要查看继承法,点击“法律选项卡 - 继承”,然后单击页面顶部每个头衔的徽章。
然而要注意的是只有玩家持有的最高级法理头衔的继承法才会生效,该头衔以下的玩家持有的法理头衔会随之转移。
玩家持有某头衔但没有它法理上的更高级头衔时,该头衔会随主头衔一同转移。
游戏中有多种继承法,每种继承法都有其启用条件和效果。不存在所谓“最好”的继承法;玩家期望的继承法取决于行动的未来目标。以下是所有继承法的列表。继承法由性别法和继承类型构成。
对于公爵或更低等级角色的头衔,一个继承法就包含了所有的头衔。而如果角色持有多个王国或帝国头衔时,它们会有各自的继承法。因此每个王国头衔都可能会有不同的继承人。
性别法
注:游戏规则设置可以影响性别法的启用
继承 | 其他影响 | 启用条件 | |
---|---|---|---|
男性继承法 | 只有男性可继承 | ||
男性优先继承法 | 只有在没有合法男性继承人时才可让女性继承
有儿子的女性比没有儿子的女性享有更高的继承优先级 |
允许入赘婚姻(如果还没有被允许的话) |
|
男女平等继承法 | 男性和女性享有相同的继承顺位 | 可以对女性授予头衔 | |
女性优先继承法 | 只有在没有合法女性继承人时才可让男性继承 | ||
女性继承法 | 只有女性可继承 |
继承类型
要小心那些允许非本家族成员继承的继承法,这可能会导致游戏结束。如果你是一个觊觎领主头衔的封臣,那这样的继承法也能助你一臂之力。当非本家族成员或族外婚姻的本家族成员(比如入赘婚姻的男性成员)将要继承时,AI领主会改变继承法。某些继承类型有王权法的要求(无御前会议DLC时)或需要法律化科技的行政法的要求(有御前会议时)。
描述中的斜体字是游戏中的该法律的描述,以2.3.5版本为准。
封建制
法律 | 效果 | 好感 | 启用条件 | ||||
---|---|---|---|---|---|---|---|
长子 | 其他孩子 | 幼子 | 同家族 | 封臣 | |||
均分继承法 | 头衔在所有孩子中均分。直辖上限+30% | -5 | +15 | +5 | +5 | 不是穆斯林或未改革的原始信仰的部落 | |
选举均分继承法 | 头衔在子女和主要继承人之间均分。主要继承人在统治家族中选举产生。如果子女持有的土地足够,他们可以创造并拥有相应主头衔。直辖上限+30%(是凯尔特选任法和均分制的结合)
被选举人会对他们的支持者+25好感。 |
+15 | +5 | 不是穆斯林 | |||
封建选举法
(亦称选举君主制) |
统治者和封臣投出等于他们持有的选举者头衔数量的票数。继承人在选举人自己、统治者的兄弟姐妹与合法子女中投票产生。选举人在这一系统中更为满意,除非领主自己持有过多选举者头衔。
由于非本家族的成员也有权被提名,这可能会导致失去高级头衔给非本家族成员。被选举人会对他们的支持者+25好感。 |
-15 | -5 | -5 | +10 | 不是部落制或未改革的原始宗教(希腊多神教除外)
对于穆斯林和东方宗教,必须启用御前会议并且内阁法为“完全内阁权力”才能使用选举君主制。但是之后再削弱内阁权力并不会导致选举君主制不可用,头衔继承之后继承法也不会改变。 | |
长子继承法 | 统治者最年长的子女继承所有的头衔。你的继承人很喜欢这项法律,但是家族的其他成员会略有不满。
只要能保证统治家族的延续(如果统治者是女性则采用入赘婚姻),家族将对指定头衔保持权力。 |
+10 | -10 | -15 | -5 | ||
幼子继承法 | 这种继承法与更常见的长子继承法相反。最年幼的子女继承。 | -15 | -10 | +10 | -5 | ||
年长者继承法 | 家族内最年长的成员继承所有的头衔。你的长子会强烈反对这一法律,但家族的其他成员会认可。
可以保证家族对头衔的控制,直到家族内没有存活的成员。 |
-15 | -10 | +5 | -5 | 不是穆斯林或东方宗教。不是部落制或未改革的原始宗教。 | |
土耳其继承法 | 拥有最高级头衔的子女或孙子女继承。 | -5 (如果他不是继承人) | 是穆斯林或选择了只允许男性或女性继承的教义的改革宗教。 | ||||
凯尔特继承法 | 统治者和所有封臣都可以从统治者的家族成员中提名继承人。封臣们倾向于选择家族另一支的长者,尤其是头衔宣称者。
与选举君主制相似但是有几点重要的区别:被选举人一定是家族成员,有权投票的人更多。被选举人会对他们的支持者+25好感。 |
-20 | -10 | +5 | +5 |
凯尔特文化组 | |
长老选举制 | 类似与凯尔特继承法,只是选举人仅包括国内的最多六个人。这六名长老有三种状态:狂热的,满意的和不满的。狂热的长老会支持统治者偏好的继承人。满意的长老会支持他们希望的继承人。不满的长老会投票给有负面特质的人以败坏统治者的家族。即使是合法的逮捕或杀死长老也会降低其他长老的好感。 | +5 |
是未改革的洛姆瓦教、非洲泛灵教或选择了允许该法律的教义(祖先崇拜、季耶瓦斯卫士、图腾守卫)的改革宗教。 |
如果你将要创建一个王国头衔,最好在创建前改变继承法。比如当你作为拜占庭皇帝将要创建下属王国时,你的王国会保留帝国的继承法。(因为新创建的王国初始继承法和原本的公爵、王国或帝国一致)
其他
法律 | 效果 | 启用条件 |
---|---|---|
帝国选举制 | 皇帝的近亲(包括配偶),任何头衔的宣称者,现任的军事总督,以及皇帝所有的指挥官都有权被提名为继承人。
皇帝本人,及其所有的内阁成员和指挥官都是合法的选举人。每个选举人的投票权重基于许多因素:
选举人倾向于选择拥有大量头衔(无论是实地头衔还是名誉头衔),威望高,并能胜任工作的被选举人。他们也会考虑年龄,特质(比如紫衣贵族),以及与被选举人的好感。希腊文化的选举人偏爱密谋能力高的角色,而罗马文化的选举人偏爱外交能力高的。 只有拜占庭帝国和罗马帝国可以使用帝国选举制。拜占庭帝国开局都是帝国选举制,并且只能通过派系方式改变继承法(或者销毁并重新创建的方式)。 |
拜占庭帝国,罗马帝国 |
帝国选侯制 | 皇帝,皇帝同一宗教的合法子女、兄弟姐妹、七位选帝侯以及任何主要法理封臣,都是继承的被选举人。
皇帝和七位同宗教的选帝侯是合法的选举人。 只有神圣罗马帝国可以使用帝国选侯制,也可以转为年长者继承法。只有皇帝实现绝对权力,中央集权度最高才能转变为其他继承法。 |
神圣罗马帝国 |
开放选举继承法 | 如果没有得分为正、有权继承的廷臣,一个新的角色会被生成:
对于像尊教教会这样的宗教头衔,廷臣是无权继承的,头衔会被新生成的角色继承。对于瓦兰吉卫队首领一职,东正教角色也有权继承,即使原本的持有者是日耳曼多神教。 |
骑士团制,雇佣兵,共和国以及大多数神权制政体。
没有继承人和封建封臣的独立封建统治者倒退至此选举法。 |
贵人选举法 |
只用于商业共和国,“德望”最高的人当选 |
商业共和国 |
(主教)选任法 |
在自由选任法下,领主提名的继承人继承。 教宗选任法下: 如果领主贿赂教皇提名主教,提名者继承。 否则,教宗提名一个新生成角色。 |
天主教神权制 |
教宗选任法 | 枢机主教团选举出一个新教皇。 | 只适用于教皇 |
游牧继承法 |
|
马上诸王 |
头衔回到它领主手中。 | 骑士团制的封臣。
没有继承人的封建封臣倒退至此继承法。 | |
来自中国的新任将军任职。 | 西域都护府 |
改变继承法
继承法在每任国王/皇帝的任期中只能改变一次,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处于和平
- 不处于摄政期
- 统治十年以上。如果是一个已经统治十五年的伯爵,在创建、继承或被授予公爵(或切换主头衔)头衔之后就仍需再等待十年。
- 没有直属封臣(伯爵及以上级别)对你的好感为负。由于仅仅包括直属封臣,某些特别棘手的封臣可以通过转封封臣的办法处理。
- 封臣之间没有互相开战。 对于法理混乱的帝国,这会比较难以实现。中等王权法可以改善这一状况,但无法防止国王级封臣的反叛或袭击。你可以授予战争一方更多的土地来介入长期战争,还可以通过收回战争一方的所有领地或强迫他们向你造反的方式立即结束战争。
领主不能同时改变性别法和继承法。
当继承法改变时,无论是改变继承类型还是性别法,所有的直属封臣和直系家族成员会产生明显的好感度惩罚或修正(暂时性的,但时间相当长)。这一点似乎是写入游戏内核机制(mod无法修改)且不可改变的,比如当切换到男女平等继承法时,女性家庭成员也会降低好感,即使她成为了继承人。神权制下的男爵级封臣也会降低好感。
伊克塔制的穆斯林只能采用土耳其继承法(除非女性地位法律被提到较高的水平;共和国的穆斯林贵人采用商业共和国的继承法),原始宗教部落只能采用选举均分继承法,未改革的原始宗教只能使用均分继承法(蒙古文化和尊教徒除外,他们也可以用幼子继承法,凯尔特文化也可以采用凯尔特继承法)。
对阿兹特克人和蒙古人的限制
在2.5.1.1版本,游牧政体的某些头衔锁定特定的继承方式,无视其他条件且无法被改变。
- 如果马上诸王DLC未启用,蒙古帝国可汗锁定男性均分继承法,即使他是穆斯林或共和国整体。
- 阿兹特克皇帝锁定男性均分继承法,即使他是穆斯林。
剥夺继承资格
满足一下条件之一的角色无法继承任何头衔:
无继承权原因 | 达成方式 |
---|---|
神职人员 | 授予一座寺庙,对天主教来说则是以某种神职叙任方式获得教堂
以下宗教的牧师无继承权:基督教(某些女性优先的异端除外),印度宗教组,摩尼教,道教,苯教,希腊多神教以及其它奉行“修行”教义的原始宗教 |
修士或 修女这类苦修者特质 | 要求宣誓或事件 |
骑士团成员 | 送至骑士团,或者事件(须是军事能力大于5的男性,且启用亚伯拉罕之裔DLC) |
私生子 | 非婚生子女且没有被合法化。这同时会断绝头衔被这一角色的支脉继承的可能
私生子在土耳其继承法中依然有权继承 |
阉人 | 阉割囚犯或通过事件 |
使犯人致盲(拜占庭文化组,罗马文化,达尔马提亚文化) | 通过决议或事件 |
残疾(帝国选举制中) | |
被纳妾 | 纳娶侍妾 |
外国人 | (无御前会议DLC)高王权法 |
同时,商业共和国和封建政体之间的头衔继承是受限的。共和国的贵人们不能继承封建头衔,贵人的后代必须是无地的廷臣。
一名廷臣在面临这样的继承冲突时(比如要继承一个商业共和国还是封建公国),会选择其中一项,而不是根据继承发生的时间顺序,选择前任最先去世的那一个。重新开始游戏时会重新计算每个角色的继承,可能会导致不同的选择。
生于紫室(仅适用于拜占庭帝国)
拜占庭帝国通常锁定帝国选举制,但如果拜占庭帝国头衔是被某种其它继承方式的人创建的,其继承法也会受到生于紫室特质和“共治皇帝”荣誉头衔的影响。拥有这两者之一的角色会比其它角色处于更高继承优先级。
- 在长子继承法或均分继承法中,与即位拜皇前就出生的年纪较大的子女相比,生于紫室的后代有更高优先级。如果你有多个没有生于紫室特质的后代,你可以授予“共治皇帝”头衔给其中之一。
- 年长者继承法中,生于紫室的角色成年后会比其它家族成员有更高优先级。
- 注意:一个没有生于紫室特质的女性,育有儿子,跟她有生于紫室特质的未成年妹妹相比,拥有更高优先级。
- 东方宗教的指定继承人制度应用于拜占庭帝国或罗马帝国中时,只能选择生于紫室的子女。
继承冲突
当一名有地角色将要继承另一个头衔时,继承冲突出现并在游戏中警告:封臣继承危机。
比如:如果一名英国的伯爵从他母亲那里继承了属于法国的头衔,因为游戏不允许一个封臣同时效忠于两个领主,英国和法国只有其中一个国家的领土将会得到扩张。
如果王权法不够高,冲突可以这样解决:
- 封臣的从属关系与其主要头衔一致。所以如果一位英国伯爵(效忠于英国国王)继承了一个法国公爵的头衔(效忠于法国国王),公爵头衔将成为他的主要头衔。他将成为法国的公爵,他的所有领土成为法国的一部分。
- 注意:如果英国伯爵继承的是一个独立的公国,他将恢复独立,而不是效忠于英国国王的公爵!
- 注意继承同等级别的头衔不能将其视为主要头衔,因为继承人继承时没有切换的机会。(不能选择比现在更低的头衔作为主要头衔。)因此,如果一位英国伯爵(效忠于英国国王)继承了一个法国伯爵头衔(效忠于法国国王),那么他的英国伯爵头衔依然是主要头衔,他在法国的伯爵领成为英国的一部分。
你可以利用这种冲突机制,使封臣继承外国领土。
给无嗣封建领主的解决策略
在无嗣封建领主找到一个合格的继承人之前,会采取如下这些应急继承策略:
- (统治者的继承法)。
- 长子继承法。
- 领主继承(类似任命制)。
- 封建制封臣继承。其中,高级别的头衔可能会在不同封臣之间被分开继承。
- 公开选举。
你可以利用上述第3条继承封臣的头衔,或利用第4条继承独立领主的头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