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特选任法(英文:Tanistry)是一种罕见的继承法,仅适用于凯尔特文化或者 有布里恩血脉或尼尔“九人质”血脉的角色,而且角色不能是穆斯林。
在凯尔特选任法中,通过全领地范围的选举,继承人从统治者的家族中选出。相比选举君主制,此继承法更安全但更难控制。
特点
- 部落制统治者除均分继承法外可用的几类继承法之一(还有土耳其继承法,仅限于 伊斯兰教和有 男性氏族或女性氏族教义的改革原始宗教;长老选举制, 仅限于未改革非洲泛灵教,洛姆瓦教,有祖先崇拜,季耶瓦斯卫士或者图腾守卫教义之一的改革原始宗教)
- 当选举按照你的意愿进行时,继承就会顺利得多。
- 你可以提名有最好属性和特质的继承人。
- 你不用受限于自己的子女,因为你可以支持任何家族成员。
- 如果出现票数相等,你的投票就是决定性的。
要求
- 凯尔特文化/ 布里恩血脉或尼尔“九人质”血脉
- 不是穆斯林
好感
位于凯尔特选任法下的统治者面临以下好感修正:
角色 | 好感修正 | 原因 |
---|---|---|
长子 | -20 | 他更喜欢长子继承法。 |
其他所有子女(觊觎者) | -10 | 他们更喜欢均分继承法。 |
其他所有家族成员 | +5 | 所有家族成员有可能继承。 |
所有封臣 | +5 | 他们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统治者 |
你投票支持的角色 | +20 | 显然他喜欢你的选择 |
机制
选举人
相比选举君主制,凯尔特选任法有更多选举人。所有低于统治者1和2级的封臣被视作选举人。
例子:
- 一个王国内,公爵和伯爵可以投票,相反,选举君主制中只有公爵和宣称者可以投票。
- 一个帝国内,国王和公爵可以投票,(不同于在选举君主制中,选举人是实际封臣)。但是注意,对于持有王国头衔(通常至少有他们首都所属的法理王国)的皇帝,有不同的两组选举人,因为伯爵可以投票王国的继承人,而国王可以投票帝国的继承人并且不能投票王国的继承人。
候选人
- 所有被提名者都是家族成员。
- 选举人不能投给自己,除非他们和统治者属于同一家族。
- 所有家族成员都有资格,即使他们未成年,即使他们完全不在选举头衔的领地内而且对任何法理头衔都没有宣称。
- 在男性优先继承法下,即使有兄弟,女性儿童也可能被提名。
- 私生子不能被提名,即使他们是选举人。
投票
投票者评价候选人详见继承投票条目。和其他继承法的主要区别是:
- 投票者更喜欢年长的候选人
- 投票者更喜欢不是当前统治者近亲的候选人
策略
因为凯尔特选任法有更多的选举人并且那些选举人更喜欢年长的旁系亲属,难以将遗产传给你的孩子或理想继承人。有几种方法可以提高合适的继承人当选的机会:
- 非常小的家族。通过控制生育或刺杀来减少候选人数量。投票者别无选择,只能投票给你喜爱的继承人,但过早去世可能意味着游戏结束。
- 整个家族都留在宫廷中。生育一个庞大的家族,但不授予任何人土地。通过严格控制教育和婚姻,你可以确保候选人中优秀的人更多。[1] 如果所有人都在你的宫廷,如果需要,也会给你剥夺不合适候选人继承权的额外选项,例如任命主教或要求宣誓。
- 大量家族成员封臣。几代人之后,你几乎肯定会有足够多的优秀候选人,选举人没有理由选一个不好的。有领地角色将获得威望,增加合并头衔的可能性(参见年长者继承法)。但是,此方法可能有危险,如果家族的一支转变为非凯尔特文化,特别是拥有领地外的土地,所以建议约束婚姻。[2]如果这样的情况真的发生了,考虑转换为选举君主制,因为你的家族成员封臣在此继承法下很可能也是选举人。
- 无(投票)封臣。如果你的领地小或者你使用了暴政统治策略,有可能成为唯一的投票者。对于公爵,所有封臣可投票。对于国王,所有伯爵及以上级别封臣可投票。对于皇帝,所有公爵及以上级别封臣可投票。和选举君主制相反,凯尔特选任法下,所有封臣在投票所有头衔时不涉及法理。例如,一位位于法兰西的伯爵可以投票爱尔兰国王的候选人和另一位苏格兰国王的候选人,只要伯爵是该国王的封臣。他可以为两个王国分别投票两位不同的候选人。同时,一位爱尔兰公爵如果不附庸于爱尔兰和苏格兰国王,他将不能投票。因此,如果你不能控制继承(通过限制投票者数量或使用 人情),可能有必要销毁额外的头衔。
记住,凯尔特选任法下可用有两组选举人(王国有一组而帝国有另一组),选举人可能不会为两个头衔选择同一候选人,这是不满的潜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