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爾特選任法(英文:Tanistry)是一種罕見的繼承法,僅適用於凱爾特文化或者 有布里恩血脈或尼爾「九人質」血脈的角色,而且角色不能是穆斯林。
在凱爾特選任法中,通過全領地範圍的選舉,繼承人從統治者的家族中選出。相比選舉君主制,此繼承法更安全但更難控制。
特點
- 部落制統治者除均分繼承法外可用的幾類繼承法之一(還有土耳其繼承法,僅限於 伊斯蘭教和有 男性氏族或女性氏族教義的改革原始宗教;長老選舉制, 僅限於未改革非洲泛靈教,洛姆瓦教,有祖先崇拜,季耶瓦斯衛士或者圖騰守衛教義之一的改革原始宗教)
- 當選舉按照你的意願進行時,繼承就會順利得多。
- 你可以提名有最好屬性和特質的繼承人。
- 你不用受限於自己的子女,因為你可以支持任何家族成員。
- 如果出現票數相等,你的投票就是決定性的。
要求
- 凱爾特文化/ 布里恩血脈或尼爾「九人質」血脈
- 不是穆斯林
好感
位於凱爾特選任法下的統治者面臨以下好感修正:
角色 | 好感修正 | 原因 |
---|---|---|
長子 | -20 | 他更喜歡長子繼承法。 |
其他所有子女(覬覦者) | -10 | 他們更喜歡均分繼承法。 |
其他所有家族成員 | +5 | 所有家族成員有可能繼承。 |
所有封臣 | +5 | 他們有權選擇自己喜歡的統治者 |
你投票支持的角色 | +20 | 顯然他喜歡你的選擇 |
機制
選舉人
相比選舉君主制,凱爾特選任法有更多選舉人。所有低於統治者1和2級的封臣被視作選舉人。
例子:
- 一個王國內,公爵和伯爵可以投票,相反,選舉君主制中只有公爵和宣稱者可以投票。
- 一個帝國內,國王和公爵可以投票,(不同於在選舉君主制中,選舉人是實際封臣)。但是注意,對於持有王國頭銜(通常至少有他們首都所屬的法理王國)的皇帝,有不同的兩組選舉人,因為伯爵可以投票王國的繼承人,而國王可以投票帝國的繼承人並且不能投票王國的繼承人。
候選人
- 所有被提名者都是家族成員。
- 選舉人不能投給自己,除非他們和統治者屬於同一家族。
- 所有家族成員都有資格,即使他們未成年,即使他們完全不在選舉頭銜的領地內而且對任何法理頭銜都沒有宣稱。
- 在男性優先繼承法下,即使有兄弟,女性兒童也可能被提名。
- 私生子不能被提名,即使他們是選舉人。
投票
投票者評價候選人詳見繼承投票條目。和其他繼承法的主要區別是:
- 投票者更喜歡年長的候選人
- 投票者更喜歡不是當前統治者近親的候選人
策略
因為凱爾特選任法有更多的選舉人並且那些選舉人更喜歡年長的旁系親屬,難以將遺產傳給你的孩子或理想繼承人。有幾種方法可以提高合適的繼承人當選的機會:
- 非常小的家族。通過控制生育或刺殺來減少候選人數量。投票者別無選擇,只能投票給你喜愛的繼承人,但過早去世可能意味着遊戲結束。
- 整個家族都留在宮廷中。生育一個龐大的家族,但不授予任何人土地。通過嚴格控制教育和婚姻,你可以確保候選人中優秀的人更多。[1] 如果所有人都在你的宮廷,如果需要,也會給你剝奪不合適候選人繼承權的額外選項,例如任命主教或要求宣誓。
- 大量家族成員封臣。幾代人之後,你幾乎肯定會有足夠多的優秀候選人,選舉人沒有理由選一個不好的。有領地角色將獲得威望,增加合併頭銜的可能性(參見年長者繼承法)。但是,此方法可能有危險,如果家族的一支轉變為非凱爾特文化,特別是擁有領地外的土地,所以建議約束婚姻。[2]如果這樣的情況真的發生了,考慮轉換為選舉君主制,因為你的家族成員封臣在此繼承法下很可能也是選舉人。
- 無(投票)封臣。如果你的領地小或者你使用了暴政統治策略,有可能成為唯一的投票者。對於公爵,所有封臣可投票。對於國王,所有伯爵及以上級別封臣可投票。對於皇帝,所有公爵及以上級別封臣可投票。和選舉君主制相反,凱爾特選任法下,所有封臣在投票所有頭銜時不涉及法理。例如,一位位於法蘭西的伯爵可以投票愛爾蘭國王的候選人和另一位蘇格蘭國王的候選人,只要伯爵是該國王的封臣。他可以為兩個王國分別投票兩位不同的候選人。同時,一位愛爾蘭公爵如果不附庸於愛爾蘭和蘇格蘭國王,他將不能投票。因此,如果你不能控制繼承(通過限制投票者數量或使用 人情),可能有必要銷毀額外的頭銜。
記住,凱爾特選任法下可用有兩組選舉人(王國有一組而帝國有另一組),選舉人可能不會為兩個頭銜選擇同一候選人,這是不滿的潛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