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決(英文:Execution)是可用於囚犯的外交行動。這是殺死囚犯的行為中最基本的一種。
當一名角色被處決,他們的頭銜和財富正常地被繼承,同他們因任何其他原因去世的情況一樣。
(如果他們沒有任何繼承人,他們的寶物不會被正常繼承,即寶物將消失)
處決親屬或族人將給予你的角色一個弒親者特質,如果你符合條件。
處決:
- 同一宗教成員,花費20虔誠 (處決異教徒,花費0虔誠)。
- 導致-10暴政,除非你有正當理由:
- 處決戰爭中捕獲的角色不會導致暴政(只要你仍處於戰爭中)
- 處決外國人,如果這只會讓國外角色不安
- 某些好感修正允許處決,例如「謀殺未遂」
- 處決出身卑微的角色不會導致暴政
- 處決被絕罰角色不會導致暴政
處決觸發的叛亂領袖一樣。處決出身卑微的角色也不會導致暴政。
如果 御前會議DLC激活,統治者可以選擇允許內閣投票來決定是否處決一名角色。
處決方式
死神索命[1] 引入了31種不同的處決方式。各種類型的處決是從可能的處決方法列表中隨機選擇的。因此不能決定對一名囚犯的處決方式,而是隨機選擇一種方式(除非你是食人者且吞食你的囚犯)。 每種方式在隨機使用中有一個權重。此權重還可能有額外的修正;並且一些方式限定於某些地區/特質/宗教/文化/政體。
注意,如果沒有明確指出,特質項和宗教項內的要求只需要共同地滿足一個(但否定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即可觸發此種處決方式。而對於其他項目(首都地區、文化、政體),同時地,每一項內的條件必須至少有一個滿足(否定項必須同時滿足),除了「絞脖、水淹並肢解」中,殘暴、易怒(特質項)或西日耳曼文化組(文化項)只需一個。例如,為使「扯斷腸子」能夠觸發,殘暴、易怒、阿茲特克多神教或改革阿茲特克多神教必須滿足一個,同時還需不是游牧制;為使「煮死」能夠觸發,首都必須位於歐洲或印度,同時還需有殘暴特質,並且不是游牧制。權重修正有它們自己的要求,在修正後面顯示。
處決方式 | 權重 | 權重修正 | 首都地區 | 特質 | 宗教 | 政體 | 文化/文化組 |
---|---|---|---|---|---|---|---|
砸死 | 200 | 殘暴、 易怒 | 阿茲特克多神教、改革阿茲特克多神教 | ||||
在灰燼中窒息 | 300 | 2:受害者是 同性戀 | 阿茲特克多神教,改革阿茲特克多神教 | ||||
燒死在火刑柱上 | 150 | 4:異端
2:女性、 弒親者、統治者擁有對被處決者的以下好感修正之一:叛徒,叛亂者 ,弒君叛徒,謀殺了近親,女巫,叛教者,不忠的蕩婦,被戴綠帽子, 指控:異端領袖,指控:異教傳播者,指控:離經叛道,指控:叛徒 |
不是 游牧制 | ||||
絞脖、水淹並肢解 | 200 | 0.5: 仁慈、 溫和、 慷慨
4:統治者擁有對被處決者的以下好感修正之一:宣戰,名譽極壞,叛徒,叛亂者,弒君叛徒,謀殺了近親,拒絕放棄頭銜,拒絕命令,女巫,叛教者,不忠的蕩婦,被戴綠帽子,指控:異端領袖,指控:異教傳播者,指控:離經叛道,指控:叛徒,指控:誹謗者,濫用職權 |
殘暴、 易怒 | 不是阿茲特克多神教,不是改革阿茲特克多神教 | 不是部落制,不是游牧制 | 西日耳曼文化組 | |
被熊毆打致死 | 50 | 8: 獵人 | 不是印度,不是非洲 | ||||
被獅子撕成碎片 | 100 | 8: 獵人 | 非洲 | ||||
在蛇坑中被毒蛇咬死 | 50 | 2: 狡詐 | 不是 游牧制 | ||||
扯斷腸子 | 200 | 殘暴、 易怒 | 阿茲特克多神教、改革阿茲特克多神教 | 不是游牧制 | |||
煮死 | 200 | 歐洲、印度 | 殘暴 | 不是游牧制 | |||
鋸成兩半 | 200 | 殘暴 | 不是游牧制 | ||||
死於一場精心策劃的獵殺 | 400 | 獵人、 遊戲大師 | |||||
活埋 | 200 | 3: 園丁 | 園丁、 殘暴、 易怒 | ||||
絞死 | 200 | 2: 仁慈、 溫和、 慷慨
4:受害者出身卑微 |
不是阿茲特克多神教,不是改革阿茲特克多神教 | 不是游牧制 | |||
活着填進牆裏 | 200 | 3: 建築家、謀殺/建造者血脈 | 殘暴、 易怒、 建築家、謀殺/建造者血脈 | 不是部落制,不是游牧制 | |||
斬首 | 300 | 3: 仁慈 | (被處決者?)不是出身卑微 | 不是游牧制 | |||
在葡萄酒中淹死 | 250 | 享樂主義者、酒鬼;同時要求(被處決者?)不是出身卑微 | 不是阿茲特克多神教,不是改革阿茲特克多神教 | ||||
慢慢地剝皮至死 | 200 | 2: 獵人 | 獵人、 殘暴;同時要求不是 仁慈 | 不是游牧制 | |||
用樁子穿刺 | 1200 | 拷打愛好者 | |||||
老虎咬死 | 50 | 8: 獵人 | 印度 | ||||
大象踩死 | 200 | 10:受害者控制一個宗教
2:皇帝、國王 |
印度、波斯、東非、阿拉伯半島 | ||||
被正在生長的竹子穿刺而死 | 300 | 印度 | 殘暴、 易怒 | ||||
石刑 | 100 | 2: 殘暴、 易怒 | 阿茲特克多神教、改革阿茲特克多神教、基督教、伊斯蘭教 | ||||
釘在十字架上 | 200 | 伊斯蘭教;同時不是天主教 | 波斯、羅馬 | ||||
血鷹 | 200 | 2: 殘暴、 易怒
5:對手 |
日耳曼多神教、改革日耳曼多神教 | ||||
船刑 | 250 | 2: 殘暴、 易怒 | 波斯 | ||||
在處刑坑中被鞭打至死 | 250 | 不是游牧制,不是部落制 | 凱爾特文化組、諾斯 | ||||
絞刑 | 300 | 伊比利亞文化組 | |||||
被馬踩死 | 300 | 4:對手 | 游牧制 | ||||
折斷背部 | 700 | (被處決者?)不是出身卑微 | 游牧制 | ||||
車輪碾碎 | 250 | 歐洲 | 殘暴 | 不是游牧制,不是部落制 | |||
被野豬撞死 | 50 | 8: 殘暴 | 歐洲 |
參考
- ↑ 參見 00_execution_methods.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