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法(英文:Council laws)是決定哪些行動需要內閣投票的法律。要求 御前會議DLC激活。
法律表格
內閣投票權力 | 其他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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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
宣戰 | |
剝奪頭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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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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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頭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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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 | |
死刑 | |
完全內閣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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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權獨攬+2直轄領上限,並且是帝國行政體制的要求之一。第一個內閣權力(授權內閣)後的每一級內閣授權+2封臣上限,封建制統治者總共能夠+14封臣上限(其他政體+12)。授權內閣的其他好處用👑標註。
注意,部落統治者將部落組織度提升至低部落組織度將不會遭受-2直轄領上限(同時因此授權內閣);只有到達絕對部落組織度後可以嘗試獲得來自大權獨攬的+2直轄領上限。
「法律」總是第一個和「戰爭」總是第二個。一旦這兩個授權,其他事項可以按任意順序授權。
策略
通過利於內閣的法律可以給予所有封臣短暫好感加成(+5);如果一個好感加成足夠使你避免無法處理的叛亂,考慮通過一項法律。相反地,因為通過利於統治者的法律給予所有封臣短暫好感懲罰(-10),如果你的國家i處於叛亂邊緣,考慮推遲通過利於統治者的法律,直到情況穩定。
- 有先進政體(例如,不是部落/游牧)的國家通過前兩項法律只有輕微損失;如果國家初始為大權獨攬,可以考慮接受「擴大內閣權力」派系的最後通牒。
- 有總督制或帝國行政體制的國家可以考慮通過「授予頭銜」。
- 不打算使用選舉君主制或改變選舉君主制的封建制國家可以考慮通過「完全內閣權力」。這有額外的效果,防止你不小心開除強力的封臣,因為被開除的內閣成員在之後一段時間內不能被重新任命。但是,你可以通過事件或逮捕開除內閣成員。
- 苦於均分繼承法的國家也可以考慮通過「完全內閣權力」;比起均分繼承法導致無法預見的國家分裂,鎖定選舉君主制通常更有利。但是,注意雙重要求:至少一個王國頭銜和採用封建制。
相關派系
一個尋求「擴大內閣權力」的派系可以被創建,強迫通過上文所示的前七個投票權力。如果領主接受此派系的最後通牒,利於內閣的兩 項法律將被通過。隨著更多利於內閣的法律通過,此派系創建的機率降低。
只有「推翻統治者」派系可以強制通過執行上文最後一項內閣權力——「完全內閣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