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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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法(英文:Council laws)是決定哪些行動需要內閣投票的法律。要求 DLC icon Conclave.png 御前會議DLC激活。

法律表格

內閣投票權力 其他效果
法律
  • (總是第一個投票權力。)
  • (亦稱「授權內閣」,與「廢除內閣權力」或「大權獨攬」相反。)
  • 👑 統治者可以強制執行全境和平(當內閣表示滿意並且其投票支持
  • 👑 統治者可以更頻繁地提議新法律:冷卻期從10年減至5年。伊克塔統治者的虔誠花費和游牧統治者的威望花費減少。
  • 👑 國王可以任命額外的一名顧問,皇帝可以任命兩位。
    • 這些投票席位可以安撫你的主要封臣並且不會降低你的五個內閣席位的能力。這對商業共和國和游牧統治者特別有用。
    • 注意,拜占庭帝國和羅馬帝國的顧問會是帝國選舉制的投票者。
  • 內閣成員可以使用人情強迫投票某些法律(封臣義務和大部分內閣授權項)
宣戰
  • (總是第二個投票權力。)
  • 👑 內閣成員可以加入派系(內閣不滿並且政體不是部落制/游牧制)
  • 內閣成員可以使用人情強迫索取他們的宣稱
剝奪頭銜
  • 包括收回封臣
監禁
  • 只能通過逮捕(外交行動)囚禁
授予頭銜
  • 只有永久授予(無總督)
驅逐
死刑
完全內閣權力
  • (僅可用於王國+。內閣成員不能強迫投票此法律)
  • 👑 選舉君主制對印度宗教,穆斯林或原始宗教可用
  • 如果選舉君主制已實施,將無法更改
  • 強力的封臣無法從內閣被開除(但仍可以改變內閣席位)

大權獨攬+2直轄領上限,並且是帝國行政體制的要求之一。第一個內閣權力(授權內閣)後的每一級內閣授權+2封臣上限,封建制統治者總共能夠+14封臣上限(其他政體+12)。授權內閣的其他好處用👑標註。

注意,部落統治者將部落組織度提升至低部落組織度將不會遭受-2直轄領上限(同時因此授權內閣);只有到達絕對部落組織度後可以嘗試獲得來自大權獨攬的+2直轄領上限。

「法律」總是第一個和「戰爭」總是第二個。一旦這兩個授權,其他事項可以按任意順序授權。

策略

通過利於內閣的法律可以給予所有封臣短暫好感加成(+5);如果一個好感加成足夠使你避免無法處理的叛亂,考慮通過一項法律。相反地,因為通過利於統治者的法律給予所有封臣短暫好感懲罰(-10),如果你的國家i處於叛亂邊緣,考慮推遲通過利於統治者的法律,直到情況穩定。

  • 有先進政體(例如,不是部落/游牧)的國家通過前兩項法律只有輕微損失;如果國家初始為大權獨攬,可以考慮接受「擴大內閣權力」派系的最後通牒。
    • 注意,對於部落國家,隨着部落組織度增加,將可以制定內閣法,之後會自動通過利於內閣的內閣法;只有到達絕對部落組織度,統治者才能提議收回權力。
    • Horse Lords.png 游牧國家初始授權所有內閣權力(但沒有「完全內閣權力」內閣法,允許可汗從內閣中開除強力封臣;該缺失也適用於部落國家),並且權力完全不能被可汗收回。
  • 有總督制或帝國行政體制的國家可以考慮通過「授予頭銜」。
  • 不打算使用選舉君主制或改變選舉君主制的封建制國家可以考慮通過「完全內閣權力」。這有額外的效果,防止你不小心開除強力的封臣,因為被開除的內閣成員在之後一段時間內不能被重新任命。但是,你可以通過事件或逮捕開除內閣成員。
  • 苦於均分繼承法的國家也可以考慮通過「完全內閣權力」;比起均分繼承法導致無法預見的國家分裂,鎖定選舉君主制通常更有利。但是,注意雙重要求:至少一個王國頭銜和採用封建制

相關派系

一個尋求「擴大內閣權力」的派系可以被創建,強迫通過上文所示的前七個投票權力。如果領主接受此派系的最後通牒,利於內閣的 項法律將被通過。隨着更多利於內閣的法律通過,此派系創建的幾率降低。

只有「推翻統治者」派系可以強制通過執行上文最後一項內閣權力——「完全內閣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