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領法律(英文:Demesne laws)是事實法,規定了統治者和他們的封臣之間的關係。當 御前會議DLC激活,被領地法取代。
封臣義務
法律由低到高分級,例如稅收越高,封臣的好感越低。
注意,此處的徵召兵指最大徵召兵——有 +100 好感的封臣將會提供的徵召兵數量。王權法控制最小徵召兵。
最高等級要求法律化科技:
- 四級封建、城市、教會稅法和邑稅要求法律化VI
- 四級封建、城市、教會徵兵法和兵役要求法律化VII
法律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ID |
---|---|---|---|---|---|
封建徵兵法
(非伊斯蘭教) |
最少
|
少量
|
中等
|
最多
|
feudal_contract |
封建稅法
(非伊斯蘭教) |
免稅
|
少量
|
大量
|
苛刻
|
feudal_tax |
城市徵兵法 | 最少
|
中等
|
大量
|
最多
|
city_contract |
城市稅法 | 最少
|
中等
|
大量
|
苛刻
|
city_tax |
教會徵兵法
(非伊斯蘭教) |
最少
|
中等
|
大量
|
最多
|
temple_contract |
教會稅法
(非伊斯蘭教) |
免稅
|
最少
|
中等
|
大量
|
temple_tax |
部落徵召 | 小
|
普通
|
大
|
最大
|
tribal_contract |
部落稅 | 無
|
小
|
中等
|
大
|
tribal_tax |
兵役
(伊斯蘭教) |
最低
|
低
|
中等
|
最高
|
iqta_contract |
邑稅
(伊斯蘭教) |
無
|
低
|
高
|
最高
|
iqta_tax |
中央集權
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對於領主發展壯大是很重要的,但是一個權力離散的國家可能更容易維持(或者是必要的,如果帝國有許多直屬封臣)。如果御前會議DLC激活,此法律可在領地法介面找到。 公爵及以上可以制定中央集權法律。
法律 | 封臣上限 | 直轄領大小 | 要求 | ID |
---|---|---|---|---|
權力離散 | +10 | - | - | centralization_0 |
低集權 | +5 | +1 | 法律化 I 低部落組織度或更高(部落統治者) |
centralization_1 |
中集權 | - | +2 | 法律化 II 中等部落組織度或更高(部落統治者) |
centralization_2 |
高集權 | -5 | +3 | 法律化 III 高部落組織度或更高(部落統治者) |
centralization_3 |
中央集權 | -10 | +4 | 法律化 V 絕對部落組織度(部落統治者) |
centralization_4 |
部落組織度
部落組織度適用於公爵或更高級別的部落統治者。其代替了王權法(無御前會議)或包含了內閣法(有御前會議)。部落組織度一次只能改變一級,但不同於王權法,一位統治者可在一生中多次改變此法律。
法律 | 未改革原始宗教部落封臣好感 | 效果 | 無御前會議DLC | 有御前會議DLC | ID |
---|---|---|---|---|---|
最低部落組織度 | +5 | tribal_organization_0 | |||
低部落組織度 | -5 | 允許剝奪頭銜 | 授權內閣投票法律,內閣投票決定宣戰 | tribal_organization_1 | |
中等部落組織度 | -10 | 允許隨意剝奪異端和異教徒的頭銜 | 內閣投票決定頭銜剝奪和頭銜授予 | tribal_organization_2 | |
高部落組織度 | -20 | 部落封臣提供徵召兵和稅收 部落封臣不能再被召喚參戰 |
啟用部落徵兵法和部落徵稅法 | 內閣投票決定逮捕,囚犯驅逐和死刑 | tribal_organization_3 |
絕對部落組織度 | -30 | 允許採用封建制 允許建立建立商業共和國 |
tribal_organization_4 |
總督制
擁有 查理曼DLC,獨立封建制皇帝可以將王國和公國頭銜以總督形式冠以封臣。與普通頭銜不同的是,總督頭銜在持有者死後自動恢復為領主所有,減少了封臣權力過大或將頭銜傳給不忠繼承人的概率。如果御前會議DLC激活,此法律可在領地法介面找到。
注意,擁有總督封臣將使你的公爵+級別非總督封臣感到不安。直屬封臣每持有一個王國總督則好感懲罰為-2,每持有一個公國總督則好感懲罰為-1。這可能使得難以管理一個既有世襲國王又有總督國王的國家。
Viceroyalties also have a −20% levy penalty to their liege.
法律 | 封臣上限 | 特權 | 要求 | ID |
---|---|---|---|---|
不啟用總督制 | vice_royalty_0 | |||
王國總督制 | -5 | 啟用王國總督制 | 法律化 IV | vice_royalty_1 |
公國總督制 | -10 | 啟用王國及公國總督制 | 法律化 VIII(或者採用帝國行政體制後自動制定執行) | vice_royalty_2 |
行政體制
適用於獨立封建制皇帝。拜占庭帝國開局即為帝國行政體制,而其他國家只能在遊戲後期採用它。
法律 | 封臣上限 | 封臣好感 | 特權 | 要求 | ID |
---|---|---|---|---|---|
封建行政體制 | - | - | - | - | feudal_administration |
帝國行政體制 | +25 | -10 | 解鎖公國總督制 可以任意剝奪公國總督頭銜 任意剝奪公爵頭銜(無 查理曼DLC) 任意收回封臣,甚至從國王處 |
絕對王權 法律化V |
imperial_administration |
注意,如果玩家是皇帝並且在直轄領法律/領地法介面沒有看見行政體制的選項,他們可能需要向下滾動來找到選項。
注意,帝國行政體制自動啟用王國和公國總督制,無視法律化科技等級。
更改直轄領法律
統治者每5年可以尋求批准更改直轄領法律。所有封臣都有投票權,根據他們的頭銜加權。穆斯林使用虔誠來更改法律,不需要投票者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