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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内阁法|Council laws}}是决定哪些行动需要[[ 内阁投票]] 的法律。要求 {{icon|con}} [[ 御前会议]]DLC 激活。 | |||
== | == 法律表格== | ||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 ||
! | ! 内阁投票权力 !! 其他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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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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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总是第一个投票权力。) | ||
* | * (亦称“授权内阁”,与“废除内阁权力”或“大权独揽”相反。) | ||
* 👑 | * 👑 统治者可以强制执行[[ 全境和平]] (当内阁表示满意并且[[ 内阁投票# 执行全景和平| 其投票支持]] ) | ||
* 👑 | * 👑 统治者可以更频繁地提议新法律:冷却期从10年减至5年。伊克塔统治者的虔诚花费和游牧统治者的威望花费减少。 | ||
* 👑 | * 👑 国王可以任命额外的一名顾问,皇帝可以任命两位。 | ||
** | ** 这些投票席位可以安抚你的主要封臣并且不会降低你的五个内阁席位的能力。这对商业共和国和游牧统治者特别有用。 | ||
** | ** 注意,拜占庭帝国和罗马帝国的顾问会是[[ 帝国选举制]] 的投票者。 | ||
* | * 内阁成员可以使用[[ 人情]] 强迫投票某些法律(封臣义务和大部分内阁授权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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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宣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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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总是第二个投票权力。) | ||
* 👑 | * 👑 内阁成员可以加入[[ 派系]] (内阁不满并且政体不是部落制/ 游牧制) | ||
* | * 内阁成员可以使用人情强迫索取他们的[[ 宣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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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剥夺头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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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包括收回封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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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逮捕|监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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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只能通过逮捕(外交行动)囚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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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外交行动# 授予实地头衔| 授予头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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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只有永久授予(无总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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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驱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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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处决|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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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完全内阁权力" | |-id="完全内阁权力" | ||
! 完全内阁权力 | ! 完全内阁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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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仅可用于王国+。内阁成员不能强迫投票此法律) | ||
* 👑 | * 👑 [[ 选举君主制]] 对印度宗教,穆斯林或原始宗教可用 | ||
* | * 如果选举君主制已实施,将无法更改 | ||
* | * 强力的封臣无法从内阁被开除(但仍可以改变内阁席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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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权独揽+2[[ 直辖领#直辖领上限|直辖领上限]] ,并且是帝国行政体制的要求之一。第一个内阁权力(授权内阁)后的每一级内阁授权+2[[ 封臣#直属封臣上限|封臣上限]] ,封建制统治者总共能够+14 封臣上限(其他政体+12)。授权内阁的其他好处用 👑 标注。 | |||
注意,部落统治者将部落组织度提升至低部落组织度将不会遭受-2直辖领上限(同时因此授权内阁);只有到达绝对部落组织度后可以尝试获得来自大权独揽的+2直辖领上限。 | |||
“法律”总是第一个和“战争”总是第二个。一旦这两个授权,其他事项可以按任意顺序授权。 | |||
==策略== | |||
通过利于内阁的法律可以给予所有封臣短暂好感加成(+5);如果一个好感加成足够使你避免无法处理的叛乱,考虑通过一项法律。相反地,因为通过利于统治者的法律给予所有封臣短暂好感惩罚(-10),如果你的国家i处于叛乱边缘,考虑推迟通过利于统治者的法律,直到情况稳定。 | |||
*有先进政体(例如,不是部落/游牧)的国家通过前两项法律只有轻微损失;如果国家初始为大权独揽,可以考虑接受“扩大内阁权力”派系的最后通牒。 | |||
**注意,对于部落国家,随着部落组织度增加,将可以制定内阁法,之后会自动通过利于内阁的内阁法;只有到达绝对部落组织度,统治者才能提议收回权力。 | |||
**{{icon|hl}} 游牧国家初始授权所有内阁权力(但没有“完全内阁权力”内阁法,允许可汗从内阁中开除强力封臣;该缺失也适用于部落国家),并且权力完全不能被可汗收回。 | |||
*有总督制或帝国行政体制的国家可以考虑通过“授予头衔”。 | |||
*不打算使用选举君主制或改变选举君主制的封建制国家可以考虑通过“完全内阁权力”。这有额外的效果,防止你不小心开除强力的封臣,因为被开除的内阁成员在之后一段时间内不能被重新任命。但是,你可以通过事件或逮捕开除内阁成员。 | |||
*苦于均分继承法的国家也可以考虑通过“完全内阁权力”;比起均分继承法导致无法预见的国家分裂,锁定选举君主制通常更有利。但是,注意双重要求:至少一个'''王国'''头衔和采用'''封建制'''。 | |||
== 相关派系 == | |||
一个寻求“扩大内阁权力”的[[派系]]可以被创建,强迫通过上文所示的前七个投票权力。如果领主接受此派系的最后通牒,利于内阁的'' 两'' 项法律将被通过。随着更多利于内阁的法律通过,此派系创建的几率降低。 | |||
[[Category: | 只有“推翻统治者”派系可以强制通过执行上文最后一项内阁权力——“完全内阁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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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 (五) 23:51的最新版本
内阁法(英文:Council laws)是决定哪些行动需要内阁投票的法律。要求 御前会议DLC激活。
法律表格
内阁投票权力 | 其他效果 |
---|---|
法律 | |
宣战 | |
剥夺头衔 |
|
监禁 |
|
授予头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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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 | |
死刑 | |
完全内阁权力 |
|
大权独揽+2直辖领上限,并且是帝国行政体制的要求之一。第一个内阁权力(授权内阁)后的每一级内阁授权+2封臣上限,封建制统治者总共能够+14封臣上限(其他政体+12)。授权内阁的其他好处用👑标注。
注意,部落统治者将部落组织度提升至低部落组织度将不会遭受-2直辖领上限(同时因此授权内阁);只有到达绝对部落组织度后可以尝试获得来自大权独揽的+2直辖领上限。
“法律”总是第一个和“战争”总是第二个。一旦这两个授权,其他事项可以按任意顺序授权。
策略
通过利于内阁的法律可以给予所有封臣短暂好感加成(+5);如果一个好感加成足够使你避免无法处理的叛乱,考虑通过一项法律。相反地,因为通过利于统治者的法律给予所有封臣短暂好感惩罚(-10),如果你的国家i处于叛乱边缘,考虑推迟通过利于统治者的法律,直到情况稳定。
- 有先进政体(例如,不是部落/游牧)的国家通过前两项法律只有轻微损失;如果国家初始为大权独揽,可以考虑接受“扩大内阁权力”派系的最后通牒。
- 有总督制或帝国行政体制的国家可以考虑通过“授予头衔”。
- 不打算使用选举君主制或改变选举君主制的封建制国家可以考虑通过“完全内阁权力”。这有额外的效果,防止你不小心开除强力的封臣,因为被开除的内阁成员在之后一段时间内不能被重新任命。但是,你可以通过事件或逮捕开除内阁成员。
- 苦于均分继承法的国家也可以考虑通过“完全内阁权力”;比起均分继承法导致无法预见的国家分裂,锁定选举君主制通常更有利。但是,注意双重要求:至少一个王国头衔和采用封建制。
相关派系
一个寻求“扩大内阁权力”的派系可以被创建,强迫通过上文所示的前七个投票权力。如果领主接受此派系的最后通牒,利于内阁的两 项法律将被通过。随着更多利于内阁的法律通过,此派系创建的几率降低。
只有“推翻统治者”派系可以强制通过执行上文最后一项内阁权力——“完全内阁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