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政(英文:Tyranny)是採取無正當理由的專制行為所受的好感懲罰。其阻止統治者輕易地逮捕和殺死不同政見者。
此好感修正用於暴政行徑發生時領地內的所有角色,包括非直屬封臣和廷臣。新封臣將不會有此修正(除非他們之前是目擊者)。理論上,輕易地逮捕/驅逐全部的有領地貴族,然後邀請對之前發生的事毫不知情的新廷臣是可行的。
暴政行徑
以下列出了導致暴政的行為,且給出了懲罰數值。這些全部是無理由的行為,如果行為是正當的則不會引起不滿。
行為 | 數值 | 注釋 |
---|---|---|
逮捕 | -40 | 如果角色微不足道或腐化 , 則只有 -10 。若是被絕罰 角色和已知的密謀者,則無效。若是擁有某些好感修正的角色,如叛徒或叛教者(拒絕悔改),則也無效。 |
處決 | -10 | 如果角色微不足道,或角色是因戰爭而被捕,則無效。處決外國人僅會導致國外的角色感到沮喪。 |
對有領地封臣的驅逐行為(強制退位) | -10 | 封臣被強制將頭銜讓位於他們的繼承人,但保留他們的金錢。 |
驅逐廷臣 | 0 | 領主獲得廷臣的金幣。廷臣逃往其他的宮廷。 |
採取違背內閣投票的行為 | -10 | 內閣變得不滿,允許內閣成員加入派系,如果之前他們不被允許(加入)。需要 御前會議DLC。 |
通過事件逮捕,處決或驅逐角色不引起暴政。
角色如果沒有頭銜、宣稱或有頭銜的近親,則被認為微不足道。
效果疊加和持續時間
個人的暴政行徑招致持續30年的懲罰。每次暴政都單獨計算起始和終止時間。例如,假定你在1100年逮捕一個角色(-40),且在1103年處決他們(-10)。兩個行為都目擊的角色將有一個 -50 好感懲罰直到1130年,之後有 -10 好感懲罰直到1133年。
策略
- 節制地使用暴政,僅當利益明確且能夠承受好感懲罰時。
- 或者(即使非常困難)採取暴政統治(北韓流),移除或逮捕全部目擊的封臣。
- 接近死亡時使用暴政。如果統治者年邁或有很低健康,則暴政的問題不大。玩家僅需要維繫領土統一,直到繼承人接管。繼承人僅會繼承一半的好感懲罰,並且繼承的好感懲罰會衰減。但應該謹慎使用,特別是因為暴君可能比預期壽命活得更長。
另見
- 剝奪頭銜和收回封臣,僅導致有領地的直屬封臣不滿,但不招致暴政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