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选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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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连同七位选帝侯可以从他们自己、自己的合法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帝国的主要法理诸侯中提名一位继承人,这名继承人需要与现任皇帝有共同的信仰。如果历史上的选帝侯头衔持有者为异教徒或不存在,另一名法理上的封臣将取而代之。如果帝国拥有教宗神职叙任制或主流信仰有「教条」性质,采邑主教将会在选举中有更大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