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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8}} {{N|直辖领法律|Demesne laws}}是''事实''法,规定了统治者和他们的封臣之间的关系。当 {{icon|con}} [[御前会议]]DLC激活,被[[领地法]]取代。 ==封臣义务== {{main|领主税}}{{main|征召兵#领主征召兵}} [[File:Demesne Law.jpg|right|frame|义务部分(御前会议未激活)]] 法律由低到高分级,例如税收越高,[[封臣]]的好感越低。 注意,此处的征召兵指最大征召兵——有 {{green|+100}} 好感的封臣将会提供的征召兵数量。[[王权法]]控制最小征召兵。 最高等级要求[[科技#文化科技|法律化]]科技: *四级封建、城市、教会税法和邑税要求法律化VI *四级封建、城市、教会征兵法和兵役要求法律化VII {| class="wikitable" !法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ID |- ![[角色|封建]]征兵法 (非伊斯兰教) |'''最少''' *{{green|60%}} 征召兵 *{{green|+10}} 好感 |'''少量''' *{{green|70%}} 征召兵 *{{green|+5}} 好感 | style="background: lightgrey;" |'''中等''' *{{green|80%}} 征召兵 *{{green|+0}} 好感 |'''最多''' *{{green|100%}} 征召兵 *{{red|-5}} 好感 |feudal_contract |- !封建税法 (非伊斯兰教) | style="background: lightgrey;" |'''免税''' *{{green|0%}} 税收 *{{green|+0}} 好感 |'''少量''' *{{green|10%}} 税收 *{{red|-10}} 好感 |'''大量''' *{{green|20%}} 税收 *{{red|-20}} 好感 |'''苛刻''' *{{green|30%}} 税收 *{{red|-30}} 好感 |feudal_tax |- ![[城市]]征兵法 |'''最少''' *{{green|50%}} 征召兵 *{{green|+10}} 好感 | style="background: lightgrey;" |'''中等''' *{{green|65%}} 征召兵 *{{green|+0}} 好感 |'''大量''' *{{green|80%}} 征召兵 *{{red|-10}} 好感 |'''最多''' *{{green|95%}} 征召兵 *{{red|-20}} 好感 |city_contract |- !城市税法 |'''最少''' *{{green|15%}} 税收 *{{green|+10}} 好感 | style="background: lightgrey;" |'''中等''' *{{green|25%}} 税收 *{{green|+0}} 好感 |'''大量''' *{{green|35%}} 税收 *{{red|-10}} 好感 |'''苛刻''' *{{green|45%}} 税收 *{{red|-20}} 好感 |city_tax |- ![[神殿|教会]]征兵法 (非伊斯兰教) |'''最少''' *{{green|50%}} 征召兵 *{{green|+10}} 好感 | style="background: lightgrey;" |'''中等''' *{{green|60%}} 征召兵 *{{green|+0}} 好感 |'''大量''' *{{green|70%}} 征召兵 *{{red|-10}} 好感 |'''最多''' *{{green|80%}} 征召兵 *{{red|-20}} 好感 |temple_contract |- !教会税法 (非伊斯兰教) |'''免税''' *{{green|0%}} 税收 *{{green|+20}} 好感 | style="background: lightgrey;" |'''最少''' *{{green|35%}} 税收 *{{green|+0}} 好感 |'''中等''' *{{green|45%}} 税收 *{{red|-10}} 好感 |'''大量''' *{{green|55%}} 税收 *{{red|-20}} 好感 |temple_tax |- !部落征召 |'''小''' *{{green|50%}} 征召兵 *{{green|+0}} 好感 | style="background: lightgrey;" |'''普通''' *{{green|60%}} 征召兵 *{{red|-10}} 好感 |'''大''' *{{green|70%}} 征召兵 *{{red|-20}} 好感 |'''最大''' *{{green|80%}} 征召兵 *{{red|-30}} 好感 |tribal_contract |- !部落税 | style="background: lightgrey;" |'''无''' *{{green|0%}} 税收 *{{green|+0}} 好感 |'''小''' *{{green|10%}} 税收 *{{red|-10}} 好感 |'''中等''' *{{green|20%}} 税收 *{{red|-20}} 好感 |'''大''' *{{green|30%}} 税收 *{{red|-30}} 好感 |tribal_tax |- !兵役 (伊斯兰教) |'''最低''' *{{green|60%}} 征召兵 *{{green|+10}} 好感 |'''低''' *{{green|70%}} 征召兵 *{{green|+5}} 好感 | style="background: lightgrey;" |'''中等''' *{{green|80%}} 征召兵 *{{green|+0}} 好感 |'''最高''' *{{green|100%}} 征召兵 *{{red|-5}} 好感 |iqta_contract |- !邑税 (伊斯兰教) |'''无''' *{{green|0%}} 税收 *{{green|+10}} 好感 | style="background: lightgrey;" |'''低''' *{{green|10%}} 税收 *{{green|+0}} 好感 |'''高''' *{{green|20%}} 税收 *{{red|-10}} 好感 |'''最高''' *{{green|30%}} 税收 *{{red|-20}} 好感 |iqta_tax |- |} ==中央集权== 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对于领主发展壮大是很重要的,但是一个权力离散的国家可能更容易维持(或者是必要的,如果帝国有许多直属封臣)。如果御前会议DLC激活,此法律可在[[领地法]]界面找到。 公爵及以上可以制定中央集权法律。 {| class="wikitable" !法律 !封臣上限 !直辖领大小 !要求 !ID |- !权力离散 |{{green|+10}} | - | - |centralization_0 |- !低集权 |{{green|+5}} |{{green|+1}} |法律化 I <br /> 低部落组织度或更高(部落统治者) |centralization_1 |- !中集权 | - |{{green|+2}} |法律化 II <br /> 中等部落组织度或更高(部落统治者) |centralization_2 |- !高集权 |{{red|-5}} |{{green|+3}} |法律化 III <br /> 高部落组织度或更高(部落统治者) |centralization_3 |- !中央集权 |{{red|-10}} |{{green|+4}} |法律化 V <br /> 绝对部落组织度(部落统治者) |centralization_4 |- |} ==部落组织度== 部落组织度适用于公爵或更高级别的[[部落制|部落]]统治者。其代替了[[王权法]](无御前会议)或包含了[[内阁法]](有御前会议)。部落组织度一次只能改变一级,但不同于王权法,一位统治者可在一生中多次改变此法律。 {| class="wikitable" !法律 !未改革[[原始宗教]]部落封臣好感 !效果 !无御前会议DLC !有御前会议DLC !ID |- !最低部落组织度 |{{green|+5}} | | | |tribal_organization_0 |- !低部落组织度 |{{red|-5}} | |允许[[剥夺头衔]] |授权内阁投票法律,内阁投票决定宣战 |tribal_organization_1 |- !中等部落组织度 |{{red|-10}} | |允许随意剥夺异端和异教徒的头衔 |内阁投票决定头衔剥夺和头衔授予 |tribal_organization_2 |- !高部落组织度 |{{red|-20}} |部落封臣提供征召兵和税收<br>部落封臣不能再被召唤参战 |启用部落征兵法和部落征税法 |内阁投票决定逮捕,囚犯驱逐和死刑 |tribal_organization_3 |- !绝对部落组织度 |{{red|-30}} |允许[[决议#Adopt_Feudalism|采用封建制]]<br>允许[[决议#部落类|建立建立商业共和国]] | | |tribal_organization_4 |- |} ==总督制== 拥有 {{icon|cm}} [[查理曼]]DLC,独立封建制皇帝可以[[外交行动#授予总督|将王国和公国头衔以总督形式冠以封臣]]。与普通头衔不同的是,总督头衔在持有者死后自动恢复为领主所有,减少了封臣权力过大或将头衔传给不忠继承人的概率。如果御前会议DLC激活,此法律可在领地法界面找到。 注意,拥有总督封臣将使你的公爵+级别非总督封臣感到不安。直属封臣每持有一个王国总督则好感惩罚为{{red|-2}},每持有一个公国总督则好感惩罚为{{red|-1}}。这可能使得难以管理一个既有世袭国王又有总督国王的国家。 Viceroyalties also have a {{red|−20%}} levy penalty to their liege. {| class="wikitable" !法律 !封臣上限 !特权 !要求 !ID |- !不启用总督制 | | | |vice_royalty_0 |- !王国总督制 |{{red|-5}} |启用王国总督制 |法律化 IV |vice_royalty_1 |- !公国总督制 |{{red|-10}} |启用王国及公国总督制 |法律化 VIII(或者采用帝国行政体制后自动制定执行) |vice_royalty_2 |- |} ==行政体制== 适用于独立封建制皇帝。[[指南:如何重建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开局即为帝国行政体制,而其他国家只能在游戏后期采用它。 {| class="wikitable" !法律 !封臣上限 !封臣好感 !特权 !要求 !ID |- !封建行政体制 | - | - | - | - |feudal_administration |- !帝国行政体制 |{{green|+25}} |{{red|-10}} |解锁公国总督制<br>可以任意[[剥夺头衔|剥夺]]公国总督头衔<br>任意剥夺公爵头衔(无 {{icon|cm}} [[查理曼]]DLC)<br>任意收回封臣,甚至从国王处 |绝对[[王权法|王权]] <br>[[科技#文化科技|法律化]]V |imperial_administration |- |} 注意,如果玩家是皇帝并且在直辖领法律/领地法界面没有看见行政体制的选项,他们可能需要向下滚动来找到选项。 注意,帝国行政体制自动启用王国和公国总督制,无视法律化科技等级。 ==更改直辖领法律== 统治者每5年可以寻求批准更改直辖领法律。所有封臣都有投票权,根据他们的头衔加权。穆斯林使用虔诚来更改法律,不需要投票者的支持。 {{RealmNavbox}} [[Category: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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