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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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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8}} [[File:Plot succ gavelkind.png]] {{N|均分继承法|Gavelkind}}是将土地分给统治者子女的[[继承]]法。 年龄最大者继承[[主头衔]]并且成为新的玩家角色。已故统治者的其他头衔以大致平等的方式分配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孩子。年龄较小的继承人成为封臣(或者独立统治者,如果他们继承了同等级头衔)。 均分继承法可能是最难掌控的继承法。它需要一些知识才能从其优势中受益,同时又不会因为兄弟姐妹之间继承战争的风险增加而遭受太多痛苦,因为兄弟姐妹们现在既有宣称又有军队。 ==可得性== 均分继承法是大多数封建国家的初始继承类型。它最容易采用,没有[[王权法|王权]]/行政体制/科技要求。均分继承法也是派系最爱;软弱的统治者将常常被封臣强迫采用均分继承法。 对于[[部落制|部落]]统治者或未改革[[原始宗教]],均分继承法是可采用的几种继承类型之一。他们唯一的其他选择通常是[[选举均分继承法]],这被广泛认为是更差的。(既是部落也是未改革原始宗教徒的统治者进一步受限制,''只''能采用选举均分继承法。) 但是,{{icon|soi}} 伊斯兰教部落统治者可以采用[[土耳其继承法]];凯尔特文化(或者角色拥有允许采用[[凯尔特选任法]] {{icon|hf}} [[血脉]]) 可以采用凯尔特选任法;同时非洲泛灵教/洛姆瓦教部落统治者可以采用 {{icon|hf}}[[长老选举制]]。拥有 {{icon|con}} 御前会议,大部分封建国家将能够采用[[选举君主制]],一旦他们通过“内阁权力”法,以锁定选举君主制作为唯一继承类型为代价换取完全内阁权力。 ==优点== 均分继承法通过几种方式减少派系叛乱风险: * 统治者可以持有额外30%[[直辖领]],使他们相比封臣可能更强大。 * 同家族或不同家族的封臣都对统治者+5好感([[凯尔特选任法]]也有此优点)。 * 出现要求改变继承法的[[派系]]的可能性减小([[选举君主制]]也有此优点)。 <!-- Factions for feudal elective can be popular, but are only allowed in realms where the crown has already been fully stripped of power: min crown authority / all 7 of the main [[council laws]] are in favor of council votes. Furthermore, even when vassals can join factions for feudal elective, the faction has a 0.7x priority factor if the current law is gavelkind. --> 在均分继承法下,你不会因无地的成年儿子而受[[威望]]惩罚。 ==缺点== 均分继承法为继承危机创造了完美条件。主要继承人可能失去他们大部分的直辖领,甚至可能缩减至一个省份。同时,新统治者的兄弟姐妹既有宣称又继承了土地,允许他们创建派系来要求他们自己的安置。 均分继承法使统治者消极采取可能有利的行动,例如拥有许多子女或持有许多头衔;这意味着创建一个均分继承法下的帝国需要角色同时积累金币和威望来创建第二个王国头衔和帝国头衔。 均分继承法有几条限制来防止你把一切给长子女: * 受均分继承法''管制'',你不能[[头衔行为#销毁|销毁]]头衔(除了[[名誉头衔]])。 * 你不能授予你的主要继承人多于一个省份。也就是说,你不能授予他们一个公爵头衔或第二个省份。(但是,你可以通过授予额外的[[城堡]]或部落来加强他们)。 ** 此外,你只能授予你的主要继承人一个他们预期继承的省份。 * 基督教信徒不能通过使继承人成为主教来剥夺''任何''继承人的继承权<sup>{{red|?}}</sup>。 ==详细说明== ===选择继承人=== 符合条件的子女由[[继承#性别法|性别法]]绝定。男性优先均分继承法采用一种强烈的偏向男性的形式:当同时有儿子和女儿时,仅儿子将会继承。 拥有均分继承法,死去角色不会如同[[长子继承法]]一样“占据位置”。如果你的长子(女)去世,你可以指望你的次子继承而不是还没准备好的孙子继承。 [https://www.reddit.com/r/CrusaderKings/comments/6i82xz/primogeniture_and_gavelkind_in_ck2_explained/ 这个Reddit帖子]给予更多细节。 ===产生宣称=== 和所有继承法一样,已故统治者的所有子女都对所有最高等级头衔有[[宣称]]。 当较年幼的继承人成为封臣,意味着他们对领主有宣称,允许他们创建宣称派系。领主''没有''获得对他们封臣的宣称。(这很好,因为这样的宣称只能被用来不公平地[[剥夺头衔|剥夺]]封臣头衔)。 当有多个继承人各自独立(由于已故统治者有多个最高级头衔),他们相互有宣称。一方将使用该宣称或者全部CB来向另一方宣战,尝试重新统一全部头衔(至少在下一次继承前)。 ===头衔分配=== 平等分配土地是有缺陷的,因为一位[[封臣]]在游戏中只有一位领主。所以因为中间的公爵/国王头衔,导致头衔和土地都是不平等的。 具体算法未知,但是: *每位[[继承|符合条件的子女]]按照出生顺序获得一个头衔,直到所有子女都有头衔,此时又从最年长者开始重新轮流分配。 *如果一个头衔级别高于其他头衔(仅一个公国,多个省份),则较年幼的子女成为主要继承人的封臣。 *继承前授予的头衔将被算入在内。一个已经拥有3个头衔的孩子已参与了3次轮流分配。 *在2.3.4版本,只继承一个帝国,王国或公国头衔但没有继承省份头衔的子女自动获得最高级别头衔的法理首都省份,以确保他们能够继承。此外,为了让子女有资格继承,任何不是省份首府的男爵领现在都将被分配。 *头衔按照其等级加权。游戏尝试尽可能平等地分配帝国,王国和公国。 *游戏倾向于使头衔分配合乎政治逻辑。如果已继承了多个公国和一个公国的多个省份,游戏会尽量避免分配公国或更高头衔。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游戏倾向于给予最年长子女最强大(在征召兵力量方面)的头衔。独立国家的首都省份有+50%征召兵加成,这使它最有可能属于最年长者。 *同等级贵族不能成为彼此的封臣。 **如果已故统治者的头衔是同一等级,而且是一个更高等级统治者的封臣,他们显然成为封臣;例如,多个公国分配给多位继承人,这些继承人都将成为同一国王的封臣。 **如果已故统治者的头衔同等级,而且他独立,他的国家分裂成属于各继承人的独立国家。 *封臣追随他们附庸的头衔。这通常意味着省份追随他们的公国,但主要公国会继承来自未完全控制的公国的封臣。 *所有金币和近卫军归主要继承人所有,使其在统一战争中有优势。 *[[forum:693978|这个论坛帖子]]声称更详细地破解了头衔分配的算法。 一个例子,如果一位公爵有3个公爵级别头衔,但实际只有2个省份,有一位长女和三位更年轻的儿子,在男性优先均分继承法下只有两位最年长的儿子会继承头衔。年龄较大的儿子获得两个公国和一个省份;年龄较小的儿子获得一个公国和一个省份;第三个儿子不能继承,因为没有至少一个省份来使其继承更高级别头衔;女儿不能继承因为她有兄弟。如果两个省份位于不同公国,年龄较大的儿子继承征召兵最多的省份和所属公国,年龄较小的儿子继承另一个省份。年龄较小的儿子不是他哥哥的封臣因为他们有同级别头衔。最年幼的儿子以及女儿成为他们年龄较大的兄弟的廷臣,如果他们之前也是廷臣。 ===好感=== 位于均分继承法下的统治者面临以下好感修正: {| class="wikitable" style = "width: 75%" |- ! 角色 ! scope="column" align="center" | 好感修正 ! 原因 |- | 是主要继承人的子女 ! -5 | 他们可能更喜欢[[长子继承法]]! |- | 其他所有可继承的子女 ! +15 | 几乎可以肯定会从继承中得到些什么。 |- | 其他所有家族成员 ! +5 | 自己的子女或近亲有可能从继承中受益。 |- | 所有封臣 ! +5 | 一个分裂的国家利于他们自己家族的未来前景。封臣一般喜欢权利分散而且软弱的国家。 |} == 历史依据 == 分封继承是早期封建国家的普遍做法。它有多种形式,包括几种被称为“均分继承”的形式。[https://en.m.wikipedia.org/wiki/Gavelkind 均分继承]作为历史上的一种继承方式被发现于肯特,爱尔兰,威尔士和英格兰的某些地区。 其效果可以在多个[[开局时间]]看到: * 在 {{icon|cm}} 769开局,我们看见查理和卡洛曼兄弟为了统一法兰克而竞争。历史上[https://en.wikipedia.org/wiki/Charlemagne#Ambiguous_high_office 稍微模棱两可些]:他们的父亲希望他们能作为“共治国王”而不是每人统治完全独立的一半王国。 * 在 {{icon|tog}} 867开局,我们看见查理胜利的遗产。他的“神圣罗马帝国”现在是独立的六个王国,各自被不同后裔统治:西法兰克,中法兰克,东法兰克,阿基坦,意大利和巴伐利亚;他的帝国在他的儿子「虔诚者」路易死后分崩离析。 * 在1066年,我们看见留里克的后裔(留里克家族)在罗斯和鲁塞尼亚持有许多独立的公国(虽然实际上俄罗斯不使用均分继承法;他们有所谓的“rota collateral”<sup>{{red|顺序继承?历史上是按血亲长幼顺序继承}}</sup>的继承系统,在许多方面近似于[[年长者继承法]]。事实上在游戏中,1066年基辅罗斯王国的继承法是年长者继承法。在1097年柳别奇会议后,''rota'' 被废弃而代之以''appanage(封地)'',这基本上就是均分继承法)。 ==策略== ===仅安排一个继承人=== '''[[继承#剥夺继承资格|剥夺]]年幼兄弟姐妹的继承权:''' * [[外交行动#要求宣誓|送他们去修道院]] ** 当他们不是任何头衔的继承人,例如当你的直辖领只有一个省份 ** 或者当你囚禁了他们,可能在[[绝罚]]后。 * 送儿子去骑士团 * 授予他们一个神权头衔将剥夺他们的继承权,除非你是原始宗教信徒(伊斯兰教不使用均分继承法)。你不能以此方式剥夺主要继承人的继承权,即使你可以对你的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样做。如果是天主教徒,他们有机会成为[[宗教领袖|教宗]],增加家族威望。如果你的继承人意外死亡,你可以[[剥夺头衔|剥夺]]你另一个儿子的教会头衔,使其重回继承序列。 **授予他们一个新建的神殿地产 **授予他们一个通过圣战从异教徒手中解放出来的神殿 **拥有[[神职叙任权|自主神职叙任权]],指定他们作为一位年迈或[[刺杀|易出事故]]的主教的继任者。 '''使你的头衔在你的家族旁系中传递''':不养育子女,让其他家族成员生育后代。家族成员有多个符合条件的继承人而且不会分裂头衔。在你的宫廷教育家族成员的孩子。 *如果你的家族有多个有领地的分支,使得生育后代可以无阻碍地进行,此策略效果将最好。 *确保你的家族继承人在继承前没有孩子。考虑监视在继承序列中的其他成员,因为他们可能因为当前继承人过早去世而成为继承人。 '''杀死不想要的继承人:''' * 囚禁和处决(常常导致[[暴政]]和 {{iconify|kinslayer}}) **如果你是拜占庭文化组,你可以阉割他们,以巨大的好感惩罚为代价避免 {{iconify|kinslayer}} 和暴政。阉人不能被授予和继承有领地头衔。在他们有子女前这样做,否则他们将会继承。<sup>{{red|需要确认}}</sup> * 送你的儿子去指挥军队,尝试让他们死于战斗或疾病。 '''考虑尝试少生孩子:''' * 如果你是男性,娶一位年龄更大或生育能力更低的女性。 ** 如果信仰原始宗教,祆教或东方宗教,不要纳妾。 * 一但有了一位继承人,[[逮捕|囚禁]]你的配偶。 * 如果你感觉子女已经够多了,存在使你的角色不太可能再生孩子的方法。事件可以使你的角色被阉割({{iconify|Eunuch}}),或有更低生育能力({{iconify|Chaste}})。而且有些社团的等级允许你选择成为 {{iconify|celibate}}。 '''生养私生子:''' * 如果 {{icon|wol}} [[生活之道]]DLC激活,选择 [[File:Seduction_focus.png|Seduction|link=]] [[勾引生活重心]]。 * 选择有好的遗传特质同时亲近于你的人。 ** 使用“寻找角色”菜单来找到他们。 ** {{iconify|Lustful}} 角色通常更易成功。 * 通过坚持选择“love and leave”来重复一夜情。 ** 等待三个月,查看你或者你的目标是否已经成功怀孕,如果没有则再次勾引他们。 * 和尽可能多的你喜爱的人这样做。 ** 通常三人就足够了。 * 多生孩子可以增加出现有良好遗传特质的婴儿的几率。 ** 别忘了承认他们是你的私生子。 * 把最好的一人合法化。 * 这种策略可以作为备选,以防你的家族不能产生一个理想的继承人。 * 可选:选择不结婚,以避免你的配偶有“不忠的色鬼”-100好感修正。在你已经选定一位继承人后结婚。 ===组织分配头衔=== 继承前授予的头衔算入在分配内。例如,授予一些较小/较远公爵头衔给其他儿子可以确保你的继承人除了继承王国外,还继承位于中心的首都大公国。 这最适合于侵略扩张的玩法,被征服土地可以被授出而不减少你的直辖领。 避免通过决议让你的外交总管来分配头衔;即使你有许多多余的头衔,也应该自己手动分配。这个决议通常倾向于只留给你的主要继承人一个主要头衔和一个伯爵领。这样通常会导致不可避免的继承内战。 ===仅持有一个主要头衔=== 避免创建多余的王国头衔,直到你已经准备好创建一个帝国头衔。 如果你发现自己有第二个王国,试着“摧毁”这个额外的王国。然后将这个王国的领土交给多名公爵分管,使得他们每个人都达不到51%的王国领土(以避免他们自建王国)。 ===防止继承危机=== 因为你的兄弟姐妹继承土地并且对你的主头衔有宣称,他们可能创建宣称[[派系]]。你(主要继承人)很可能有较低的威望,缩小的直辖领和(特别是如果你信仰未改革原始宗教)一个来自大部分或全部封臣的“短暂统治”好感惩罚。在你兄弟姐妹的权力和你缺失的权力之间,可能发生血腥内战。 一些可能的策略: *'''许多弱小的继承人''':比起对付一个强大到可以独自挑战你的权威的兄弟,对付许多相互斗争的弱小的继承人更容易。 *'''强大的首都''':主要继承人可能获得首都省份,所以研究[[科技]],建造地产和[[建筑]]可以确保主要继承人比起他们的兄弟姐妹更有优势。如果在王国或帝国内,因为法理优先,主要继承人可能将持有包含首都省份的公国甚至王国。 *'''金币遗产''':均分继承法下统治者的财富不会被分配,可以被继承人用来平稳过渡(贿赂,雇佣兵……) *'''近卫军和偏远封臣''':近卫军不会被分配,直接由主要继承人继承接管;同时你的兄弟姐妹获得的直属封臣只有其法理封臣。一个多公国组成的大王国可能征服许多其法理境外的公国,而这些封臣将被迫派遣部队参加你的再统一战争。(只要确保这些封臣仍然和你的王国属于同一''法理''帝国。)如果再统一战争是必要的,边境上的庞大近卫军可以在敌方组织起军队前就对其进行打击。 *'''准备好感加成''',你的继承人继位后就可以立即使用。 ** 保留一些未创建的公国,你的继承人可以获得威望和“授予公国”好感加成。(如果你接近封臣上限,这可能无法操作) ** 保留一些伯爵作为直属封臣,你的继承人可以将他们转封给公爵。 ** 将[[劫掠|战利品]]留在船上,你的继承人可以获得威望。 *'''考虑同时有首都公国内的省份和男爵领作为你的直辖领''':除了持有每一级的一个头衔(从公国到帝国,如果可以的话),考虑在你的首都公国(甚至是首都省份)同时直辖省份和男爵领。第二继承人更可能继承男爵领而不是伯爵领,使得他们更易被控制。同时,你首都公国内的土地十分有用。 === 任命临时封臣 === 将你的多余省份和公国授予给没有(未来也没有)继承人的男性。他们的头衔不会因为算作你的直辖领而被分配,但最终将回到你的主要继承人的手中——连同所有未使用的财富和科技点数。 临时封臣应该没有亲人,年老,生育率低:{{iconify|homosexual}},{{iconify|infirm}},{{iconify|incapable}},{{iconify|inbred}},{{iconify|leper}},{{iconify|mangled}} 或 {{iconify|celibate}}。让他和一位幼儿[[婚姻#订婚|订婚]],使得他很难有子女,特别是如果他的宗教不允许[[一夫多妻制]]或纳妾。如果你是希腊文化并且控制你的宗教领袖,你甚至可以[[绝罚]]他,''之后''授予他头衔,[[逮捕]]并且阉割 [[File:Eunuch.png]] 他. === 继承类型组合 === 如果你拥有多个可以更改继承法的头衔,例如一个[[帝国]]和一个[[王国]],你可以设置最高头衔为均分继承法,而其他头衔是[[长子继承法]]。这能获得均分继承法的好处(+30% 直辖领上限,不会因无地的成年儿子而受威望惩罚),同时还不会导致头衔分裂(只要所有低于国王级别的头衔都在[[法理]]王国内,并且此王国被你设置为长子继承法)。 此方法的缺点是,如果你有多个潜在继承人,而你的长子有一个同样符合条件的孩子但长子去世了。均分继承法优先考虑你的其他孩子,而长子继承法优先考虑你长子的孩子,所以帝国和王国将分裂开。使用[[选举君主制]]而不是长子继承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如果你使用一个小王国作为你的直辖领地。 [[Category:继承法]] {{SuccessionNav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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